对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可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注重上级政府的纵向嵌入与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协调;医疗卫生财政事权划分应切实落实明晰化、制度化;医疗卫生财政支出责任与事权划分相适应;完善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行伟波 田晓函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将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事权事项明确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财政事权和地方政府财政事权等三类,并指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需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出台后,各省纷纷跟进,进一步明确本省省级以下医疗卫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的问题,譬如防控初期基层防疫工作量负荷过多、常态化防控阶段流动性人口的医疗保障欠缺以及各级政府医疗卫生财政持续性投入不足等。同时,由于各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划分有较大差异,多数省份仍存在共同事权模糊、事权持续下移等问题,对我国实现“健康中国2030”战略目标构成了挑战。
我国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支出及财政事权划分现状
(一)医疗卫生财政支出。
《中国健康卫生统计年鉴(2020)》显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支出不断上升,医疗保险补助逐年增长。2019年,医疗卫生支出费用为18016.95亿元,比2007年增长85.67%;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也不断增加,达到了7.54%。2018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国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虽然我国居民个人承担的医疗卫生支出费用仍不断增长,但居民个人医疗卫生支出费用占总支出比例却逐年减少。2019年,居民个人医疗卫生费用为18673.87亿元,占全部医疗卫生支出比例从2007年的44.05%下降到2019年的28.36%。
在医疗卫生支出中,地方财政承担了主要的支出责任,历年平均占比都在98%以上。2007—2016年,中央财政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占比不断下降,从2007年的1.71%下降为2016年的0.69%。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起中央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迅速增加,2018年首次超过200亿元,2019年中央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达到247.72亿元,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1.49%。
此外,我国医疗卫生财政支出还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为了更好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中央近年来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为中西部的省份分担更多的支出责任,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质量显著提升,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区域差异缩小。2019年,西部地区的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甚至高于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医疗资源相对充足。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发展则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城乡医疗资源严重不均等。2019年,城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约为农村的1.82倍,城市人均卫生支出约为农村的2.42倍。
(二)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划分。
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26个省级政府发布省以下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改革方案,其中21个省级政府在改革方案中对各级政府承担的事权作出规定,部分市级政府也发布与市县政府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划分的具体改革方案。无论是中央与省级的方案,还是省级以下的方案,划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都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保障地方医疗卫生建设资金的充足和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政策落地落实,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质量。但目前,我们梳理各省改革方案发现,各省已出台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在:第一,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详略不同,广东、浙江等省市对于财政事权划分有详细的清单,与之配套的支出责任也有明确比例规定,部分省份仅制定简略的改革方案,事权划分仍十分模糊。第二,对于部分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事权应列为省级财政事权还是省级与地市共同事权不够明确。第三,各省改革方案中的确定的事权项目数量存在差异。第四,在实际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事权中上级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医疗卫生事权和支出责任往往移交至下级政府,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