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网站6月15日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参加投标的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公告全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cfgsysz@nhs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保障法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法规预算处(邮编:1008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保障法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附件: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筹资和待遇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四章 医药服务
第五章 公共管理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