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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 川藏)接续品种信息采集工作

   2023-03-28 1410
导读

各相关企业:根据《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的公告(?)》(川药招〔2022〕22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接续品种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符合川药招〔2022〕22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的公告(?)》(川药招〔2022〕22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接续品种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符合川药招〔2022〕227号文件申报产品资格的相关产品。
 
二、提交时间
 
2023年3月28日—3月30日17:00
 
三、提交流程
 
(一)已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提交产品基础信息
 
申报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通过产品新增模块申报产品基础信息。
 
(二)暂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提交产品基础信息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见附件1)提交完整的产品申报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截止发布通知之日(含)有效的企业、产品资质信息。纸质申报材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每个品种装入1个小信封,同一企业申报多个品种,将多个小信封共同装入1个大信封,大信封上粘贴“申报材料信封封面样张”(附件2),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二)已挂网产品无须重新提交,相关信息如有变更的,可通过产品信息变更模块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及时申请变更。
 
(三)暂未办理数字证书的申报企业参照《关于做好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线使用准备相关事宜的通知》(川药招〔2021〕64号),及时领取省药械采购平台数字证书。若未及时领取数字证书,下步影响接续品种报价工作等责任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四)请相关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积极参加申报,规定时间内必须真实、准确完成相关产品基础信息维护,若存在信息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等行为,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所有申报的产品及企业基础信息将择期进行公示。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28-85151912  028-86917838
 
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155302
 
线下资料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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