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仙琚制药(002332.SZ)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认定,仙琚制药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因此被处以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95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2374.67万元,并处2023年销售额8%的罚款1.71亿元),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宇松被处以60万元罚款,占公司上年度营收4.88%和净利润49.17%。公司公告指出,该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尚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发展。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就同一事项对津药药业(600488.SH)和联环药业(600513.SH)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包括:津药药业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结合宽大情形减免80%后实际罚款2642.80万元,合计罚没6919.24万元;联环药业没收违法所得1789.9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结合宽大情形减免30%后实际罚款4313.90万元,合计罚没6103.82万元 。上述三家公司均因参与垄断协议,被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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